重庆租房提取公积金规定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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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1.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00元(14400元/年)。

  2.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除外。

  2.公积金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本息提取。

  3.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职工以骗提住房公积金为目的,办理购房网上签约后退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提取资金,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对骗提职工予以处理。

  四、网友提问:

  请问组合贷购置自住房,已经还了4个月贷款,还没有结房。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吗?

  根据我市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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