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落户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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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收养落户:

  登记条件:

  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凭证材料。

  申请人: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标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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