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政4月15日实施南昌电动车上牌需符合产品目录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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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技术规范》”)将于4月15日起实施,届时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将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从而实现“超标车”的逐步退市。那么南昌市民的电动车上牌手续是否会发生变化,如何避免买到“超标电动车”呢?3月19日,记者前往南昌市交管局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新国标在最高车速等方面进行了适当放宽

  了解到,新国标《技术规范》用于替代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新国标《技术规范》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方面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如最高车速由 20km/h 调整为 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 40kg 调整为 55kg,同时也明确规定要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电动车必须拥有脚踏骑行功能。”南昌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纳入省工信委产品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上牌

  “4月15日将执行的新国标《技术规范》,目前交管部门未收到新规执行具体内容的通知,仍以省工信委编制的产品目录中的电动自行车主要参数和《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为依据上牌。”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获悉,根据2016年南昌市出台的《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群众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且已纳入省工信委编制的产品目录(查询网站:www.jxciit.gov.cn)中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上牌。

  目前,南昌市在18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公开张贴了“电动自行车查验标准”。其中,根据《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电动自行车,禁止在电动自行车上改装动力装置、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禁止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禁止在电动自行车上搭棚、安装挂架、加装和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变电动车外形结构的操作。

  关于电动自行车外廓尺寸的检验,则依据《江西省工信委、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8年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申报和编制工作的通知》中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标准参数:⑴最高车速≤20Km/h;⑵前/后轮中心距≤1300mm;⑶装饰板宽度≤380mm;⑷电机功率≤240W;⑸电池类型为铅酸/镍氢/锂电/其他,电池电压≤48V,电池容量20Ah;⑹脚蹬行驶能力30min≥7Km;⑺应装有前灯或符合条件的反射器。

  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群众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出厂的合格证。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补领或者换领登记证、号牌的,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登记证、号牌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向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如群众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上牌,可以依法要求商家退货或者换货。商家拒绝退换货的,群众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南昌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超标电动车禁止上牌和上路行驶

  了解到,我市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走城市快速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将进行自动抓拍。此外。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均属超标电动车,禁止上牌和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上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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