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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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本人(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0%的;

  ⑷调离本市和出境定居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的;

  ⑻离休、退休的;

  ⑼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⑽职工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⑾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⑿因参军、上学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注: 职工符合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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