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购买二手房贷款材料

20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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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1、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7、二次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证明原件;

  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办理贷款一般应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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