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条件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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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未能落实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原单位应从停发工资的当月为该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2、职工与单位未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因停薪留职、出国、学习深造等情形,单位在停发该职工工资的当月,为该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仍挂原单位账户之下)。

  3、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在清算期间,原单位或清算组织经办人应在批准进入清算阶段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单位账户下的个人账户作自动封存处理(待清算终结后再办理个人账户的转移或销户手续)。

  办理材料

  1、《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单位在清算阶段办理封存的,需提供批准清算的有效证明。

  

  扬州住房公积金个人、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条件

  扬州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户办理材料

  扬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所需材料

  扬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网上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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