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购买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2019-12-01
阅读 30

  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已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

  4、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5、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6、卖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8、卖方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9、二次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说明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组合贷款提供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