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单位开户流程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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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辖区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单位另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另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单位录用新职工和调入职工,应当自正式批准录用或者批准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分支机构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调入职工原单位有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无账户的,按单位录用新职工设立个人账户。

标签:    公积金    公积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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