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残疾人士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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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残疾人士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宜房公管〔2018〕5号第五条。

  三、注意事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范围为:已经劳动鉴定部门出具了1-6级伤残证明。重度残疾指已具有残联发放的《残疾证》且已载明1级残疾或2级残疾。

  2、缴存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3、缴存人在销户提取前应与所在单位核实公积金缴存情况,公积金未足额缴存的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可通过个人网厅、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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