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阶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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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乌鲁木齐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参加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于2020年2月至6月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

  (1)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在职人员单位缴费比例由9.8%调整至4.9%,个人缴费比例2%保持不变,退休人员单位缴费比例由9%调整至4.5%。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5%调整至2.5%,退休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由4%调整至2%。

  (2)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须及时在缴费银行卡预存充足金额,乌市医保局拟定于3月15日集中划扣今年2月份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3月20日集中划扣3月份医保费。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待遇和生育待遇不受影响。个人医保账户划入比例不受减征政策影响。减征期间暂停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7月1日以后恢复办理。参保人员缓缴前未缴满规定年限,补缴后符合条件的补报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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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    保险    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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