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人才引进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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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引进落所需材料一览:

  1、《苏州高新区外地人才引进申请表》以及调动人员的档案(申请人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转移时请调出单位核实确认)。

  2、《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要求如实填写表格,须调出主管部门盖章;如调出主管部门无法盖章,则提供在申请单位近期一年的社保及公积金缴费清单证明)。

  【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则填写《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份。】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由调出地派出所出具)原件。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出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历认证相关证明资料

  (学历认证资料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主查询打印。---名为“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所在国大使馆教育处提供的“留学人员证明”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以职称作为申报条件的,需提供《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非本省、非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请带证书等材料至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核准手续。地址:苏州体育场路4号)。

  同时个人人事档案内必须有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职称考试评审通过材料,转档前请与原档案代管机构查询确认。

  6、个人婚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需提供《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凭迁出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到迁入地的区卫计部门办理)(原件和复印件)。

  3)外籍子女提供户照、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7、拟调人员在申请单位近期六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8、拟调人员迁至个人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9、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提供随迁配偶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随迁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孩提供迁出地的签发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电子婚育证明(样张见附件)。二孩提供迁出地乡级计生部门证明。

  3) 待业未婚子女的待业证明。

  4)配偶为现役军官的:提供市军转办或组织部门审批的《引进现役军官配偶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10、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要提供:

  1)父母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11、属引进的特聘对象,还需提供:

  1)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在申请单位近期两年的社保、公积金证明;

  3)房产证、土地证

  更多详情请看 高新区人才引进办理指南

  

标签:    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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