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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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对象及享受次数

  (一)本市户籍人员

  1. 本市户籍城乡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

  2. 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3. 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者、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4. 本市户籍复退军人。

  5. 本市户籍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失业保险不满36个月的企业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户籍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失业保险,培训后取得就业训练合格证书人员。

  6. 本市户籍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上述人员每年享受一次培训项目在市人社局公布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目录中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外来务工人员

  1. 在本市工作并缴纳失业保险6个月以上,不满36个月,经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6个月以上,经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职工。

  2. 在本市有居住证,在本市没有缴纳失业保险或缴纳失业保险6个月以下人员,按前一款标准的50%给予补贴(我市对口扶贫地区输出人员可按100%补贴)

  上述人员每年享受一次培训项目在市人社局公布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目录中的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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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补贴标准

  参加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就业训练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培训,按核定标准100%给予补贴,参加中级、高级职业资格培训,按核定标准80%给予补贴。(培训补贴不得与高技能人才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重复享受)

  培训收费

  参加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就业训练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培训,由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学员带好相关材料(见下款)到我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报名,属100%免费的培训机构不得向学员收费,属50%免费的,培训机构向学员收取核定标准50%费用。

  参加中级、高级工培训的,培训机构按核定标准全额收取培训费用,开具收据。

  培训报名材料

  培训学员报名材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本地居住证)。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3.参加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人员提供低一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经历证书。

  4.其它相关材料。定点培训机构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返还给报名学员。

  张家港定点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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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流程

  1. 定点培训机构接受学员培训报名后,要将学员的相关材料,录入到张家港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管理系统。

  2. 与学员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明确在培训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学员每次参加培训应做好签到工作。能用二代身份证进行签到的,一律用身份证刷卡签到。

  4. 申请考试。

  需要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请在考试前5天,将参考人员信息从张家港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入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中,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确定后,按省考务管理系统程序完成整个考试过程。

  核发《就业训练合格证》、《创业培训合格证》的,请在考试前5天,将考试人员相关信息在张家港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管理系统中编班申报考试。

  5. 考评人员、考务人员的派遣。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派遣,考试成绩由考评员直接上报派遣单位。与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的考试,理论考试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考试网站上进行,操作技能考试由双方共同组织现场考试。

  6. 成绩录入。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成绩录入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录入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其它考试成绩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录入张家港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管理系统。

  7. 证书的发放。

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录清单中的培训项目,经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批,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其余培训项目按要求,核发苏州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的,由张家港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盖章的《就业训练合格证书》(在省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规定出台后,按省厅要求执行);《创业培训合格证》由张家港市人社局颁发。证书统一由培训机构到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领取,培训机构复印好相关证书(含市安监

标签:    职业资格    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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