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市级统筹完成时间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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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2020年起苏州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经过2~3年过渡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启动期(2020年1月~3月)做好部署安排、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召开全市市级统筹工作会议,对全市市级统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对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通过各类媒体对市级统筹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引导;

  实施期(2020年4月~2021年12月)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有序推进“六统一”各项重点任务,实施信息化建设;

  过渡期(2022年1月~12月)持续推进过渡政策并全面实现“六统一”。

  苏州医保市级统筹是什么意思

  自1998年苏州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苏州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是以县域为统筹单位,目前共有全市7个统筹区,分别为市本级、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工业园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到今天,县域统筹模式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全市医保政策不统一、不公平;

  医保基金池子小、共济差,抗风险能力弱;经办服务不统一、不通办,影响就业、就医的人员流动等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苏州将目前分散的7个县级医保统筹区,统一合并为一个市级统筹区,这就是正在推进的市级统筹工作。

  “六统一”

  (一)统一基本政策。按照国家、省及《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等文件规定,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个别在2020年执行统一缴费比例困难较大的地区,由当地政府向苏州市政府请示批准后,可延长一年;苏州工业园区执行全市统一的缴费比例具体时间和过渡方案报市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另行明确。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执行统一的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苏州市范围内人员流动时其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信息连续记载,信息系统统一前只转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个人账户医保基金不转移。执行统一的参保人员市内就诊程序、分级分类转诊办法和转市外就医登记手续。(市医保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社保中心、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实施)。

  (二)统一待遇标准。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待遇标准统一。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3个目录,并逐步统一医保药品分类和编码,执行全市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制定全市待遇标准调整办法,执行统一的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等保障待遇范围和标准;执行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各地要认真对照新老待遇项目和标准,设置过渡期的项目,在2020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科学合理的具体过渡办法,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市医保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社保中心、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实施)。

  (三)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从2020年起,各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当期基金收入由征缴部门全额及时缴入市级国库,再划转至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其中各地的零星征缴收入,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全额划转当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再划转至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市税务局、市社保中心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实施)。

  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社保中心根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下达各地年度收支计划。市医保局根据年初核定的各市(区)基金支出预算以及支出计划,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按月及时拨付。(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社保中心、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实施)。

  完善科学、严格的预算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批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的,应当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程序报批后执行。(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社保中心、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实施)。

  规范累计结余管理。市审计局对实施市级统筹前的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余及债权、债务以及风险准备金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盘清结余账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前形成的债权、债务和基金缺口,由当地负责清偿和弥补。2019年末市级统筹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风险准备金经市政府授权后,仍留存原统筹地区财政专户,但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2020年6月底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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