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通市职工医保有哪些新规定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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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统一大额医疗救助资金筹集。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资金由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缴纳。按参保人员每人每月10元的缴费标准筹集。

  大额医疗救助资金的缴纳,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从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由退休养老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由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收代缴。

  2、参保人员须连续参保至退休,因故中断的,可按当期公布的本市医疗保险补缴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3、首次参保或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付。

  4、统一全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月从当年统筹基金中按每人16元标准筹集。逐步实行由市级医保部门统一招标、委托第三方经办服务。

  5、统一全市住院自费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按每人每年120元筹集。其中,每年年初从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中一次性扣除60元,从统筹基金中按每人每年划拨60元。自费补充保险逐步实行由市级医保部门统一招标、委托第三方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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