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宁学生城乡医保缴费指南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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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9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桂医保发〔2019〕23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在校学生参保

  南宁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收集在校学生基本信息,统一进行参保登记或由在校学生自行通过医保部门提供的自行参保登记渠道进行参保。

  缴费时间

  在校学生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下一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自助缴费渠道进行自主缴费或帮他人缴费。

  具体包括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以及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等金融机构柜台或手机银行等。在校学生及家长不能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自助缴费渠道缴费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代收。

  注意:

  1、缴费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参保信息,以免发生错缴!

  2、新生及新转入学生需由学校完成参保登记后才能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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