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生城乡医保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的关联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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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校学生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下一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初次参保的学生,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学生,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日计算,第三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城乡居民在中断缴费期间,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渠道有哪些

  ●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桂林银行、兴业银行、柳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部湾银行

  ●网络平台:广西税务12366微信号、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官网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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