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公租房保障资格有效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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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已经2019年11月25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细则中指出经核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有效期为3年。

  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细则的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逾期未按规定申请或者申请后经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格终止。

  如何申请:

  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由申请人在市住建局确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和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非本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和个人向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不能申请情形:

  有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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