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桐庐县企业复工复产医保政策措施指南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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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如果有医保政策和业务上的疑问,可以咨询哪些电话?

  复工复产企业如果有医保政策和业务上的疑问,可以直接拨打医保咨询电话12333。

  2、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同意缓缴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医保待遇是否受影响?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同意缓缴医疗保险费的,税务部门将会把相关企业清册共享给医保局,缓缴期间医保局不作医疗保险待遇封锁,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缓缴期满后,企业按规定足额缴纳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即可。

  3、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如果有医保政策和业务上的疑问,可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办理医疗保险业务?以咨询哪些电话?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不用跑到经办窗口面对面办理相关业务,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停保等医保业务,如有疑问,请拨打医保咨询电话12333。

  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给职工办理医保业务,有什么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医保经办业务的,允许企业医保业务“延期办”。待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申报,并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置医保待遇等待期。

  5、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企业或个人要承担吗?

  不需要承担。参保职工如果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其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6、参保职工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会降低吗?

  不会。参保职工如果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异地治疗的,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不降低报销比例。

  7、参保职工2019年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怎么办?

  参保职工在2019年度发生的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前。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前报销。

  8、疫情防控期间,已办理企业养老退休手续人员应如何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已办理企业养老退休人员中,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医保退休条件的人员,允许其“延期办理”一次性补缴或延缴手续。待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由该企业养老退休人员选择办理一次性补缴或延缴手续。

  9、疫情防控期间,慢性病参保职工到医院就诊购药时可以一次多配点药吗?

  可以的。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的参保人员,可至就近医疗机构按长处方规定配取不超过12周的药量。

  10、疫情防控期间,参保职工购药可让他人代购吗?

  可以的。在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允许由他人代购药,由医药机构结合参保人员以往病史与当前病情,把好关、担好责,防止冒名就医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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