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推进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齐步走”通知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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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惠州市推进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齐步走”工程实施方案》发布,着力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学位供给

  今明两年每年新增学前教育学位超2万个

  《通知》提出,编制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各县(区)按照城镇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40座、80座、40座的标准,测算学位需求,统筹考虑农村幼儿园、乡村小规模学校(指学生数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等类型学校建设。

  在学位供给方面,2019~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幼儿园60所以上(其中:惠城区20所,惠阳区10所,惠东县6所,博罗县8所,龙门县3所,大亚湾区5所,仲恺区8所),新增学前教育学位2万个以上;加快公办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工作,加大小规模学校规划建设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全市每年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2.4万个以上,新增学位要满足消除大班额的要求。

  ◎规范办学

  明年前全市基本消除大班额

  2019年前,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区、仲恺区基本消除大班额;2020年前,全市基本消除大班额。

  《通知》要求,新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标准化学校办学条件,否则不予发放办学许可证书。到2020年,全市规范化幼儿园占比达85%以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覆盖率保持100%、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100%。

  ◎教育质量

  推行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

  《通知》明确指出,推行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探索实施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以及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运用,实现教育质量“齐步走”。

  在推行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方面,各县(区)要将中心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学区或集团化办学管理,以优质品牌学校带动区域内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共同发展。探索大学区划片入学、教师均衡调配,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在探索实施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方面,市、县(区)教育部门牵头,以3年为一个周期组织专家团队或社会第三方对幼儿园办园水平与保教质量进行星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告,以有效评价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幼儿园办学水平提升。

  ◎城乡教育

  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进一步提升农村幼儿园、小学与教学点教育水平,《通知》要求,对在校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教学点,要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在校生规模在300人以上的教学点,要逐步升级为小学。到2020年,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单独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全市每个乡镇建成一所规范化、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以上。

  ◎师资建设

  鼓励教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通知》要求,核定教师编制,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监督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激励型绩效工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探索推进激励型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鼓励教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不断激发广大教职员敬业爱岗立德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保障机制

  今年起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

  《通知》要求,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落实省的统一部署,从2019年起,全市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标准不低于300元/生・年,2020年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长期从教津贴补助制度,对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教、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给予一定的补助,用于为教师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通知》要求,保障外地随迁适龄幼儿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优化积分项目及标准,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办法。以县(区)为统计单位,到2020年,县(区)外户籍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的人数应达到县(区)外户籍随迁子女入读小学、初中总人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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