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解读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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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完善我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需要,现对《关于修订印发〈东莞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20〕1 号) (简称《提取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提取办法》修订必要性 十九大以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和加快构建租购并举 住房体系的中央决策部署,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精准性、 适配性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 的深化,为住房公积金提取风险控制、业务办理便捷化等方 面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这需要对部分政策进行针 对性调整,并为业务模式的变革提供配套的文件支持。为此, 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我中心需要对提取规定进行及 时修订。

  二、《提取办法》与上一版相比主要变化 (一)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增加低缴存额全额提取和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按实际租金据实申请两种方式。 (二)取消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 2 ― (三)取消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四)取消离职提取。 (五)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单价 2000 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 144 平方米预(决)算金额”的提取额度限制。

   三、主要变化相关问题解答

  (一)问:新修订的《提取办法》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 取有几种提取方式? 答: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 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 3 个月即可申请,申请人可以 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选择: 1.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规定比 例及额度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2.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 金申请提取。

  (二)问: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涉及的规定标准、规 定比例和额度上限分别是多少?申请人应如何计算一个月的 可提额度? 答:规定标准指 350 元、规定比例指 70%、额度上限指 1800 元。例如,申请人 A(月缴存额 280 元)、B(月缴存额 400 元)、C(月缴存额 3500 元),均在本市没有租住保障性 ― 3 ― 住房;申请人 D(月缴存额 1000 元,在本市租住保障性住房每 月租金 800 元),可提额度计算规则如下: 申请人 A:2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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