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疫情防控期间规范清明祭祀相关活动的通知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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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清明祭祀相关活动的命令(16号令)

  各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广大市民朋友:

  截止3月17日24时,我市已连续31天无新增确诊病例,连续30天无新增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已全部解除医学观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当前气温逐渐转暖,风力等级较大、火险风险等级较高,又即将迎来传统的民间祭祀节日清明节。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人员集中,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维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不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风俗祭祀活动一律从严从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命令如下:

  一、文明祭祀。风俗祭祀活动一律按照从简办理原则,避免人群聚集,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所有的纸质、塑料祭祀用品一律禁止在市场及各类门店销售。

  二、安全祭祀。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不违规用火,不在山头、林地、田野烧纸焚香,不乱丢烟蒂,坚决杜绝因祭祀发生的森林火灾事故和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三、加强宣传。各镇(办事处)及市直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理解支持文明祭祀、安全祭祀。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响应、率先垂范,不带头参与组织祭祀活动,并积极劝导、敦促亲友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四、压实责任。各镇(办事处)及民政、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襄阳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强化督办。各镇(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细化管控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不听劝阻、不听安排,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不作为、慢作为、不认真履职的部门,市纪委监委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追责问责。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宣布解除后自行废止。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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