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大学生就业注意事项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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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求职时会遇到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部分用人单位,有6类违法情形较为常见。所以,唐山市大学生在求职时,应该知道以下六种违法情形:

  一、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然而,个别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与劳动者产生纠纷,就以无书面证据为由拒绝承认与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二、违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三、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通常所说的“三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而个别用人单位故意违反上述法律法规,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通常以不报或少报企业职工名册的手段规避法律,变相拒绝承担法定义务。

  四、延长工作时间,且不付加班费

  我国实行8小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按照以下3种情形分别支付工资: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劳动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五、滥用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则在规章制度上挖空心思地大玩文字游戏,制定各种各样的“治人”条款。动辄罚款,更有甚者用不平等条款变相限制员工人身自由。总之,不平等条款一旦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终归为无效。

  六、对工伤问题非法处理

  员工发生工伤,作为企业应当通过正当的途径向社保部门申报工伤保险。可有的企业无视《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考虑的不是如何救治伤者,而是怎么样不认定工伤,怎么样摆脱法律责任。

  小编在这儿提醒您,在求职时,与用人单位打交道时应保持清醒,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除以上需要警惕的之外,您在入职后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务合同时,应该分辨出这二者的区别,点击:唐山市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小编带您分辨这两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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