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济宁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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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消息: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在职职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发生变化。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低不低于1550元,最高不超过16302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按照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8年度济宁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34元),即最高缴存基数为5434元*3为16302元。

  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73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550元。

  缴存基数调整 办理方法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保持不变。

  已开通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经办人可登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gjj.cn),点击“网上服务大厅”――“业务办理”进入系统,通过“缴存基数变更”菜单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进行汇缴。

  未开通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经办人根据单位所在区域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拷贝单位数据,领取《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汇总表》(此表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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