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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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生育报销流程及标准:

  参保人员因家在外地、夫妻两地分居或属于异地安置人员的,可以在异地生育。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产假结束后半年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每月1-19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医保局申报:填写生育待遇申报表一份;生育保健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明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和住院明细清单必须加盖医院红章)。

  有效时限为产假结束后的半年内,逾期不予支付。

  市医保局按照《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范围核报医疗费,除自费项目外,低于本市单病种定额标准的按实际结算,高于本市单病种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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