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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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条件

  (1)借款人需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购房合同;

  (4)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5)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申请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一致;

  (8)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9)符合公积金贷款的首、二套条件。

  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1)首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 年子女,下同) 成员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房贷款,执行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2)第二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成员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房贷款,执行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3)职工家庭成员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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