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租房申请放弃处理办法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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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2、参加选房但放弃所选定的住房的;

  3、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租房的。

  江门公共租赁住房来源: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租赁或者依法收回、回购、没收的住房;

  (二)政府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建设、配套建设的住房,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配套建设的住房;

  (三)单位自筹建设的住房;

  (四)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五)社会赠予政府的住房;

  (六)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标签:    租房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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