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流程+补贴】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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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间

  2019年12月19日起―2019年12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条件

  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户籍要求: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 收入要求: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5465元;

  3. 房产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1. 户籍要求: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 收入要求: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5465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 房产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 工作单位要求: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 学历要求: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6. 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要求: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创业人员

  1. 户籍要求: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 收入要求: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5465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 房产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 工作单位要求: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 职称要求: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 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要求: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方法

  (一)领取表格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在受理时间内,到户籍(居住证)所在镇街(社区)领取申请表格。

  (二)提交材料

  申请家庭如实填报所需表格,于2019年12月30日(含)前向镇街提交下列材料,镇街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1.《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交材料时必须携带原件);

  3. 申请家庭房产情况证明(提交申请时可通过刷身份证原件从系统里自动获取,如不能由系统获取则需由申请人提交);

  4.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受理时与系统信息进行核对,不能由系统自动获取的则需由申请人提交复印件);

  5. 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 上年度收入证明或收入具结书(不能从系统里获取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报告的家庭提供),离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清单;

  7. 其他相关材料按申请家庭实际情况如实提交;

  (三)镇街初审公示

  镇街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对照我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进行收入、财产审核认定等资格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盖章确认,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交区住建局复核。区住建局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在《萧山日报》及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线上申报:浙江政务服务网

  提醒:您本次网上申报为预受理,您还需在网上申办结束后,去您选择的地点提交材料正式办理。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2元/月。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的家庭,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

  补贴申领

  1. 提交申领材料。申请家庭经区住建局复核公示后,取得《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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