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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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

  一、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①公有住房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二、2018年6月29日后,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购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对于铁路职工,在华东三省一市(即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铁路沿线所属地(市)以外或非铁路沿线所属地(市)购房的,但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职工购房地户口簿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四、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一、二、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五、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建造、翻建房屋

  一、提供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注:杭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三、建房人配偶、父母、子女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等)原件。

  大修房屋

  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杭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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