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征收期延长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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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职责划转的衔接,切实保障各参保缴费人权益,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经研究,决定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征收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具有南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和南宁区域内各类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缴费征收期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在延长集中缴费征收期缴费的城乡居民(不含2020年1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和逾期缴费的参保人员,按照《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配合做好2019年度年终决算工作,系统将于2019年12月27日18:00至2020年1月2日8:00(1月1日0:00恢复线上缴费渠道)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

  (一)2019年12月27日18:00后,办税服务厅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

  (二)2019年12月28日18:00后,停止办理中国银联发起的相关业务,包括通过金融机构网点(包含网点柜台及线上、线下渠道)、12366移动办税平台、城市服务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缴费、广西税务APP社保缴费、广西政务APP电子税务局专区中的社保缴费、城乡居民虚拟户代收客户端联网划款。

  二、恢复时间

  (一)2020年1月1日0:00后,恢复线上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业务。

  (二)2020年1月2日8:00后,恢复所有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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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    保险    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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