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指南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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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就医包括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适用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参保人(以下简称“异地就医人员”)。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享受特门资格的,再选择就医地1家医院作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条件:

  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生活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和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部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单位内退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由我市三类定点医院或县级人民医院门诊或住院转院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

  以上异地就医人员在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上线的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与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报销标准直接结算。

  办理材料:

  参保人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时,提交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所有复印件要求A4纸);单位及其他部门等出具的凭证须加盖公章。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提供异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提供异地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部队转业自主择业的,需提供自主择业证明。

  3.单位内退的,需提供内退证明。

  4.投靠直系亲属或配偶的,提供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异地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双方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公安机关、村居委、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驻外机构工作人员凭单位的派驻证明和驻外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劳务派遣异地工作人员(含人力资源公司),需提供派遣证明;有被派驻公司的,须提供被派驻公司出具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异地脱产学习预计超过6个月的,凭单位人力劳资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异地学校就读证明。

  4.特殊情况的野外、海上平台、办案人员(公、检、法、军)短期的国内的派驻工作等,凭单位证明。

  异地转诊人员:

  因病需转诊至异地就医的,市区参保人凭三类定点医院或县(市)人民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跨省联网医院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由出具证明医院办理异地就医转诊登记手续。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提交资料申请。

  2.经办机构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按业务系统中异地就医登记的操作要求,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打印《湛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打印正确的《湛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确认并加盖印章,一份参保人存留,一份经办机构留档。

  4.归档:参保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湛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按广东省社保局有关档案要求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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