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珠海共享单车用户行为要求+处罚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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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进行骑行

  (二)乱停乱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三)损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标识、停放设施或者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违反处罚:

  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的,运营企业应当对用户采取降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信用评分、提高收费标准、逐次限制使用、销户等失信惩戒措施,并开展本行业内的联合惩戒。

  用户违反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用户违反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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