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扬州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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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扬州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2020元,最高不超过21000元。

  2、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相同。

  3、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同一单位须执行一个缴存比例。

  4、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须按照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分别精确到元。

  5、各单位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按照规定调整到位,并从2019年7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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