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购买商品房贷款材料

20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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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

  2、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3、购房发票(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5、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6、二次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证明原件;

  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前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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