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认定材料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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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退伍证;

  3、身份证和户口本;

  4、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疾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原始件(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5、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6、村(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生活状况证明;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和未享受社保待遇证明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

  8、申请人签写的《承诺书》;

  9、《救助登记表》;

  10、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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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会保险    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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