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打款模式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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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扬州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未选择委托逐月提取方式的,仍按我市有关提取规定执行。

  打款模式

  一、市公积金中心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签订的次月起,

  二、从商贷银行获取职工住房商贷上月还款金额作为报账提取依据,(注:首批商贷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后续新增商贷银行扬州将持续更新,关注扬州微信公众号可随时查看!)

  三、当月2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为职工计算可提取额并打款,

  四、打款成功的,再将该笔资金从职工缴存账户中予以提取。(注:首批支持打款的银行借记卡范围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后续新增银行借记卡范围扬州将持续更新,关注扬州微信公众号可随时查看!)

  五、若因银行借记卡原因导致打款失败的市公积金中心不再补打款,且职工缴存账户不发生提取操作。(注:职工应关注本人银行借记卡的正常使用和打款情况)

  六、由于银行系统等原因导致打款失败的,市公积金中心将重新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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