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积金贷款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办理指南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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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1.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大于12个月的还款本息额(选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应为申请时首月还款本息额的12倍),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贷款申请的同时办理公积金逐月对冲业务,亦可在贷款申请之后申请办理公积金逐月对冲业务。

  2.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3.采用一次委托逐月还贷内部转账的方式,每月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直接划转其与当月应还款额相等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的贷款本息,直至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时终止。

  4.申请人必须承认《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及申请审批表》作为《借款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将其作为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协议。

  5.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自审核批准同意后即时生效。申请人有申请终止、贷款本息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发生不良信用以及不宜继续适用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等情形之一的,中心可以终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6.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营业部或管理部柜台、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服务大厅、手机公积金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或终止逐月还贷业务。

  办理材料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办理地点

  徐州市建国西路85号城西营业部

  徐州市云龙区民祥路1号城东营业部或所属各管理部

  联系电话

  0516-12329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公积金营业大厅柜面办理或网上业务大厅、关注二维码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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