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身份证办理指南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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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1、在温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浙江、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户籍居民。

  2、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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