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市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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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一)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三)自有资金部分符合规定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能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七)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八)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含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再次申请贷款的规定;

  (九)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

  (十)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

  一、购买二手房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个人信用报告―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还款账户(银行卡);

  4.身份证明;

  5.户籍证明―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6.婚姻状况证明―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7.缴存和贷款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8.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契证)―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9.契税完税凭证―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二、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个人信用报告―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还款账户(银行卡);

  4.身份证明;

  5.户籍证明―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6.婚姻状况证明―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7.缴存和贷款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8.拆迁安置贷款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9.拆迁安置贷款提供拆迁房屋评估单;

  10.拆迁安置贷款提供安置房屋评估单;

  11.拆迁安置贷款提供差价结算单;

  12.已收房款证明―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3.预告登记证明;

  14.首付款凭证。

  注1:异地公积金缴存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注2: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居住证”。

  注3: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人才办的“高层次人才证明”。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个人信用报告(管理机构受托银行查询,有限期30天;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征信报告)―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还款账户(申请人受托银行借记卡);

  4、身份证明;

  5、户籍证明(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明确或未成年子女户口未登记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6、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提供单身申明具结书;1份;已婚的,提供配婚姻证和配偶身份证明;1份;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离婚后未再婚申明具结书)―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7、缴存和贷款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家庭(夫妻双方和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的住房套数证明)―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8、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契证)―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9、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的税收缴款通知书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0、拆迁安置贷款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房的―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1、拆迁安置贷款提供拆迁房屋评估单-拆迁安置房的;

  12、拆迁安置贷款提供安置房屋评估单-拆迁安置房;

  13、拆迁安置贷款提供差价结算单-拆迁安置房;

  14、已收房款证明-拆迁安置房―系统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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