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指南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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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在温州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认定为工伤,定期待遇需要暂停或终止。

  申报材料

  1、就业证明,纸质或电子1份

  2、收养登记证,纸质或电子1份

  3、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终止(暂停)申请表,纸质或电子1份

  4、参军证明,纸质或电子1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复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社保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社保中心收到材料后完成受理、审核和复核工作;

   (三)省市社保中心做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暂停或终止的决定,通过申请人选择的方式向申请人反馈核定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线下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3楼医保社保专区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具体地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二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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