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工伤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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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受理条件

  1.市本级国家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或雇工;

  2.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在温企业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事项,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办理;受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事项,由参保的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受伤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事项,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温馨小贴士!

  问:申请人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书怎么办?

  答:申请人可提供工作单位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受伤职工的上岗证(牌)或其他有效证明。如果都无法提供的,需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确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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