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再升级!乐清全市范围内限制车辆上路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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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通告

  乐防〔2020〕8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6时起,除以下车辆以外,在全市范围内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1.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需持有上级或市本级通行证);

  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

  3.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

  4.持有乐清市级以上(含)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通行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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