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异地就医条件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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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园区异地就医

  ?苏州大市内异地就医条件

  苏州大市(含常熟、张家港、昆山、吴江、太仓)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的实施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园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长期居住于苏州大市区域,但参保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地区;

  3、未申请办理门诊特定项目手续。

  市本级、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相互之间不实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

  ?江苏省内跨市异地就医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标签:    社会保险    苏州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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