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户籍人口记录查询指南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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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办理条件:司法机关等因办案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因履职需要,律师因代理起诉等诉讼事项需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民事案件法律事务过程中,因代理起诉等诉讼事项需要。

  1.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人口信息查询

  实施主体:南通市公安局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99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法定办结时限:20

  通办范围:全市

  2.办理流程

序号  办理流程环节名称 办理流程环节办理时限 办理流程环节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2 审核 0工作日 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3 发证 0工作日 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3.办理材料详情

  办理案件受理通知书,材料需纸质形式1份(无规格要求),材料类型为原件。另外,申请人还需自备来源渠道。案件受理通知书示例样表如下图:

  

  4.其他相关信息

  咨询方式:电话查询85020818

  监督投诉方式:0513-59000900,监督投诉电话:12345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1)司法机关等因办案需要查询涉案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凭相关办案文书,单位介绍信和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涉案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治安,人口管理部门查询。

  (2)政府有关部门因履职需要查询相关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凭履职需要证明,单位介绍信和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查询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治安,人口管理部门查询。查询的内容限于被查询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和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

  (3)律师因代理起诉等诉讼事项需要查询案件当事人户口登记住址信息的,凭案件受理通知书,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证明,向相关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市,县公安机关治安,人口管理部门查询。提供查询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市,县公安机关治安,人口管理部门可向受理案件的单位出具书面信息。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向相关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市,县公安机关治安,人口管理部门查询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的,提供查询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市,县公安机关治安,人口管理部门可向该律师提供相关信息,对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的信息,不予提供。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民事案件法律事务过程中,因代理起诉等诉讼事项需要查询案件当事人户口登记住址信息的,凭案件受理通知书,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介绍信,向相关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市,县公安机关治安,人口管理部门查询。提供查询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市,县公安机关治安,人口管理部门可向受理案件的单位出具书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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