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宁波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最新】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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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宁波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最新)

  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购买二手住房的,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且取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二)借款人购买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明登记日期不超过12个月(含);

  (三)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房首付款或已付资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五)借款人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六)贷款额度符合有关规定。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下列确定:

  1、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金额;

   2、不超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

  3、不超过按照缴存基数60%测算还贷能力的金额;

  4、不超过扣除规定首付款资金剩余房屋价格的金额;

  5、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贷款,不超过自付资金的金额;

  6、商转公贷款,不超过原剩余商业性贷款余额;

  7、离婚变更贷款,不超过原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8、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可按当地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 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申请贷款的,共有产权人是未满18周岁子女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拥有的产权份额。产权份额按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共同共有。

  (七)贷款期限:购房贷款最长不超过 30年且不超过土地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不超过原商业个贷剩余的贷款期限(取年整数,下同);办理离婚变更的,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不超过原贷款的剩余年限。

  (八)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

  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且该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有一笔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九)借款人贷款次数认定 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计算,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该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中的贷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面谈面签记录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依据 :

  1、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范围,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曾经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记录。

   2、房屋共有权人(借款人配偶除外)不参与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或还贷能力测算的,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3、借款人申请办理离婚变更贷款的,离婚前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夫妻双方各认定为1次,本次申请办理离婚变更贷款的,不计算贷款次数。

  (十)贷款其它情形

  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1)证明中有抵押的住房与个人信用报告上显示的抵押住房实际为同一套住房的,另提供贷款银行有贷款房屋地址的借款合同或有关证明。

  (2)证明中房产有抵押信息,但个人信用报告上无显示的,另提供贷款银行有该笔贷款借款人姓名的有关证明。

  (3)证明中抵押查封情况为“行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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