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疫情期间怎样贷款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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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对2020年1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新冠肺炎患者或隔离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及其配偶,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减免罚息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具体操作流程为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医院、社区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前往省资金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填写《职工贷款逾期处理申请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相应材料审核无误后,由计划信贷部进行减免罚息操作。各业务受理大厅做好资料传递及登记工作。

  2.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正常贷款申请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至少应缴存至2020年1月。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申请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经办人员根据缓缴名单进行判定。中心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申请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各业务受理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电话核实并注明情况,省资金中心根据具体核实情况进行判定。以上标准认定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

  3.因疫情影响导致部分贷款材料过期的可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

  已向省资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的职工因疫情影响部分贷款材料过期的,省资金中心认可且正常审批贷款。自2020年1月31日起,因疫情影响,尚未向省资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的职工,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合同签订时间或产权过户时间超过一年的,以上材料有效期暂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含),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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