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兰州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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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自2020年1月31日起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正常办理提取、贷款业务,造成职工购房合同等申请资料日期超过省资金中心规定办理时限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延期。

  提高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额度。

  提取范围: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申请适当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租赁提取月提取额。

  提取要件:

  1、承租兰州市区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

  a.身份证明材料;

  b.政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c.住房租金缴纳票据。

  2、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已婚缴存职工提供:

  a.身份证明材料;

  b.结婚证;

  c.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证明;

  d.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3、单身缴存职工提供:

  a.身份证明材料;

  b.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职工本人无自有住房证明;

  c.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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