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济南职工医保门诊定点变更通知【原文】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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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医疗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市本级)变更门诊慢性病(“门诊规定病种”更名为“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慢定点”、“门统定点”)工作将于近日进行。没有变更需求的参保人,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定点选择

  ⑴门慢定点的选择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门慢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如有以下情况的,可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但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1.患有Ⅱ类病种中“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的,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如参保人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合并“肝硬化”病种的,合并病种应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2.患有Ⅰ类病种的,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如参保人患有“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合并“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病种的,合并病种应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3.上述人员同时患有其他门慢病种的,可再选择一家门慢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诊疗。

  ⑵门统定点的选择

  门统定点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即参保人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统定点。参保人在选择变更时,可在公布的定点名单(见附件)中,选择一家作为其新医疗年度门统定点。

  ㈡办理程序

  ⑴办理及生效时间

  集中办理变更登记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31日,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如参保人在上述期间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变更且在2020年1月份未发生门慢或门统医疗费用,可于1月31日前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即日生效。

  ⑵所需证件

  社保卡、门规医疗证(变更门慢定点时出示)。

  ⑶登记地点

  参保人持相关证件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再到原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手续。

  对符合选择多家门慢定点的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选择地点进行登记:

  1.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登记地点为其所选的定点专科医院,登记时仅办理专科病种的定点变更。

  2. 符合上述第1条情况的同时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地点的先后顺序为定点专科医院、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3. 同时患有Ⅰ类病种和其他门规病种的门规人员新增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Ⅰ类病种的:登记地点为其所选的三级综合性医院,登记时仅办理Ⅰ类病种的定点变更;

  4. 符合上述第3条情况的同时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的:登记地点的先后顺序为三级综合性医院、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⑷办理方法

  参保人前往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刷本人社保卡办理变更,同时做好登记,并由本人最后签名确认,定点医疗机构要对登记情况做好存档以备查验。

  对处于社保卡挂失期的参保人,可凭身份证办理变更手续。

  ㈢有关事项

  ⑴更改登记

  在规定的登记办理期内,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变更登记。如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更改登记且在已登记定点未发生任何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则可前往已登记定点办理撤销变更,否则无法办理新的变更登记。

  ⑵异地人员

  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变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仍按原规定办理。

  ⑶门慢专用病历的使用

  参保人应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建立病历资料。

  点击下载附件:2020年度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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