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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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

  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

  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

  乙类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300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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