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肺炎期间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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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生育保险待遇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登录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按社会保险隶属关系向所属城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待遇支付申请,上传《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依据不同的生育情况提供相关就医材料。

  当年申报生育待遇需在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申报以后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不见面办”服务,参保单位不用到经办窗口面对面办理相关业务,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停保等医保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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