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呼和浩特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部分如何提取公积金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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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部分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的具体适用对象是?

  需要提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部分公积金的个人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部分提取公积金的办理依据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部分的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2年内;

  2、个人及配偶无公积金贷款;

  3、个人无公积金贷款担保。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部分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房合同或协议书;

  6、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收据或发票;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8、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

  9、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关系证明和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部分提取公积金的业务办理流程是什么?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六、什么时候可以去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部分提取公积金业务?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部分提取公积金的业务办理时间需要多久?

  即时办结

  八、哪一家单位负责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部分提取公积金业务?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九、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部分提取公积金的办理地点在哪里?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5号建设大厦1楼公积金业务大厅

  2、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内蒙古政府服务大厅13楼

  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部分提取公积金的官方联系电话是多少?

  12329-2

  十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部分提取公积金要不要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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